为贯彻落实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和自治区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养生类节目和医药广告播出管理的通知》要求,我局于近日下发通知,要求各旗县局及呼和浩特市广播电视台立即对所辖频率、频道医疗养生类节目和医药广告播出情况进行清查,发现问题坚决整治,确保取得成效。
按照《通知》要求,我市所有频率、频道播出的医疗养生类节目必须报自治区局备案,持《同意备案通知书》后方可播出。同时,要严格限制医药广告播出时长和方式,不得以电视购物短片广告形式播出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食品、化妆品、美容等企业、产品或服务的广告,且单条广告时长不得超过1分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