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文化执法人员对符合艺术品条件的经营单位逐一进行了上门调查,详细统计了艺术品经营单位名称、市场分布、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经营活动类型、经营作品类型等信息,同时对我市艺术品经营单位聚集区进行了摸底统计。目前我市艺术品经营单位已备案的场所有7家,未备案的场所有34家。
7月13日,我局又下发了《关于贯彻实施<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进一步督促各旗县区落实艺术品经营单位的备案工作,要求指定专人负责网上平台信息录入,将所有上报的艺术品经营单位在平台上备案,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执法人员对此项工作进行抽查。
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还组织执法人员对《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进行全面学习和解读,并通过向艺术品经营单位和广大市民发放《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和传单等形式广泛进行宣传。
下一步,我局将加大对辖区艺术品市场管理力度,明确行业底线、强化主体责任、建立明示担保、尽职调查、信息追溯、鉴定评估规范和信用监管制度。同时,强化艺术品内容和经营活动的管理,全面开展市场检查,及时查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切实保护创作者、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