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和人员情况
呼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本级预算单位1个,其中局机关1个、局机关事务中心1个、下属事业单位15个,分别是市图书馆、市博物馆、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市文学艺术创作研究所、市书画院、市艺术档案馆、市群众艺术馆、市艺术学校、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市民族美术馆、市文物事业管理所、内蒙古自治区将军衙署博物院、呼和浩特市广播电视台、呼和浩特民族演艺集团、市文广局哈素海微波站。现有行政编制54人,事业编制1336人。现有干部职工1144人,离退休人员605人。
二、主要职责
1、市文化广播电影电视局是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和广播电影电视宣传、创作工作的方针、政策;拟定全市文化建设、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的地方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制订全市文化艺术事业、文化产业、广播电影电视和新闻出版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2、负责指导、管理全市文学艺术事业,指导文学艺术创作与生产;扶持具备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的文化艺术品种,推动各类文学艺术发展、组织、管理全市重大文学活动;指导全市文化艺术人才培训工作,指导文化科研工作和文化科技信息建设;组织推进全市广播电影电视领域的公共服务,组织实施广播电影电视重大工程;辅助乡村广播电影电视建设和发展,指导监督广播电影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
3、推进全市文化公共服务,规划引导公共文化产品生产;指导全市重点文化设施建设和基层文化设施建设,管理全市性重大广播电影电视活动。
4、负责指导、管理全市社会文化事业;指导全市图书馆、美术馆、群众艺术馆、文化馆事业和基层文化建设;指配广播电视频率和规定发射功率。
5、负责拟定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拟订全市文化市场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管理全市文化市场执法工作;负责对全市文化艺术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管。
6、负责全市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的行政管理及审批工作,对全市报刊、刊物更名等相关工作进行审核申报;负责全市文艺类产品网上传播的前置审核及报批工作。
7、负责指导和管理全市文物考古、博物馆事业,监督指导文物的抢救和利用工作;负责监督指导全市行政执法工作;对全市广播电视台的宣传、发展、传输、覆盖等重大事项进行指导、协调和管理。
8、负责全市对外及对港澳台文化广播电影电视的交流和宣传工作;承办市政府、自治区文化厅和自治区广播电影电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二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收入预算:2016年部门收入安排19826.1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9730.19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教育收费收入96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6年部门总支出安排19826.19万元,其中公共财政预算支出预算安排19730.19万元,基本支出11378.74万元,项目支出8447.45万元。教育支出96万元。
2016年项目经费支出预算主要使用方向:文化下乡惠民演出工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各种文化活动比赛、全市各种节庆文化活动、综合文化活动、图书购置、网络共享工程、文物景点保护维修工程、文化设施购置维修、文化艺术档案保护、中国•呼和浩特少数民族文化旅游艺术节、广场消夏文化活动、文馆所及文物保护运转、日常教学运行、文化进社区活动、百人百组万人工程、农村牧区放映工程、书画创作出版、收藏等活动、扫黄打非专项治理、传媒大厦的物业费、无线覆盖运行费、户户通运行费、广播电视台的节目制作、运行等相关费用等。
附件:
《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一般》
《部门收支总表》
《部门收入总表》
《部门支出总表》
《》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部本基本支出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