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和人员情况
呼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本级预算单位17个,其中局机关1个、局机关事务中心1个、下属事业单位15个,分别是市图书馆、市博物馆、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市文学艺术创作研究所、市书画院、市艺术档案馆、市群众艺术馆、市艺术学校、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市民族美术馆、市文物事业管理所、内蒙古自治区将军衙署博物院、呼和浩特市广播电视台、呼和浩特民族演艺集团、市文广局哈素海微波站。现有行政编制53人,事业编制1035人。现有干部职工1449人,离退休人员440人。
(二)、主要职责
1、市文化广播电影电视局是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和广播电影电视宣传、创作工作的方针、政策;拟定全市文化建设、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的地方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制订全市文化艺术事业、文化产业、广播电影电视和新闻出版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2、负责指导、管理全市文学艺术事业,指导文学艺术创作与生产;扶持具备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的文化艺术品种,推动各类文学艺术发展、组织、管理全市重大文学活动;指导全市文化艺术人才培训工作,指导文化科研工作和文化科技信息建设;组织推进全市广播电影电视领域的公共服务,组织实施广播电影电视重大工程;辅助乡村广播电影电视建设和发展,指导监督广播电影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
3、推进全市文化公共服务,规划引导公共文化产品生产;指导全市重点文化设施建设和基层文化设施建设,管理全市性重大广播电影电视活动。
4、负责指导、管理全市社会文化事业;指导全市图书馆、美术馆、群众艺术馆、文化馆事业和基层文化建设;指配广播电视频率和规定发射功率。
5、负责拟定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拟订全市文化市场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管理全市文化市场执法工作;负责对全市文化艺术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管。
6、负责全市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的行政管理及审批工作,对全市报刊、刊物更名等相关工作进行审核申报;负责全市文艺类产品网上传播的前置审核及报批工作。
7、负责指导和管理全市文物考古、博物馆事业,监督指导文物的抢救和利用工作;负责监督指导全市行政执法工作;对全市广播电视台的宣传、发展、传输、覆盖等重大事项进行指导、协调和管理。
8、负责全市对外及对港澳台文化广播电影电视的交流和宣传工作;承办市政府、自治区文化厅和自治区广播电影电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 基础数据核对情况:
1、财政拨款核对情况:单位本年度实际收到的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2287.04万元,财政部门拨款对账单32287.04万元,无差额。
2、上年结转和结余核对及指标变动情况:结转和结余资金上年年末数与本年数一致,无变动。
三、报表审核情况。
审核所有报表,包括基本平衡审核公式,核实性审核公式,逻辑性审核公式,存在基本平衡审核问题的单位0户,存在核实性审核问题的单位0户,存在核实性审核问题的单位0户。共有基本平衡信息0条,逻辑性审核信息0条,核实性审核信息0条。套表审核完全正确。
四、决算数据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1.“资产负债简表”中有关情况说明:
a.其他应收款项中,包括行政其他应收款-2062.45万元,事业其他应收款-6988.27万元。
b、其他应付款中,包括行政其他应付款-1469.29万元,事业其他应付款-2122.19万元。
2.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a、三公经费说明:今年招待费列支了19.5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列支了222.63万元。
b、行政户固定资产年末数1271.27万元,资产基金年末数1271.27万元,事业户固定资产年末数25166.41万元,非流动资产基金年末数25166.41万元。
c、行政户财政拨款结转897.84万元,事业户财政补助结转2583.88万元,财政补助结余4217.37万元,非财政补助结转396.76万元。
呼和浩特市文新广局
201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