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旅游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和《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旅游奖励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要求,呼市旅发委对2018年4月至2018年10月各旅游企业和个人申报的旅游奖励项目和资金进行了审核。符合旅游奖励的有入境旅游奖励资金120.0943万元;高级导游员奖励资金9000元,旅游商品奖励8万元,旅游包机奖励4万元。共计132.9943万元(详见明细)。现予以公示。
如对该企业(个人)的申请资格有异议,可直接向旅发委、市纪委监察委驻商务局纪检组举报。
公示时间:2018年12月12日—2018年12月18日
受理电话:0471-4617847(市纪委监察委驻商务局纪检组)
0471-4607453(市旅发委)
附件:《2018年4月至2018年10月旅游奖励项目统计表》
呼和浩特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2018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