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全市旅游行业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市第十二次党代会和市委十二届四次、五次全会精神,按照国务院、自治区深化行政审批事项、行政执法、政务公开等改革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面推行依法行政、依法治旅工作。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加强组织领导,深入宣传教育,推动学法用法,依规办事能力显著提升,干部法治思想和法治能力进一步增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机构
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是加强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途径,市旅发委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为了切实加强领导,专门成立了由陈向东主任为组长,副主任张铭花、武建芳、王润斌、诗涛为副组长,各相关科室、二级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科,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全局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具体工作。我委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认真学习贯彻中央、自治区、我市有关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精神,通过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达到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规范执法行为的目的。在委领导办公会上,领导多次听取工作汇报,及时指导落实依法行政责任制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为依法行政工作的顺利推行提供了有力的保障。在工作中,我们通过“呼市旅发委执法简报”积极向上级部门汇报了工作进展情况,确保了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加强法治宣传学习教育
一是派出人员参加全国培训6人次,参加自治区培训15人次,参加公务员在线及法宣在线学习60人次。二是组织执法人员按照分组、分片面向企业从业人员宣传贯彻《旅游法》、《旅行社条例》,旨在提高执法人员执法能力,提高企业经营者守法意识。三是按照年初制定的“学法用法实施方案”,组织全局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有关旅游以及其它相关的法律法规,不断加强对干部职工的法制教育培训,教育工作人员正确认识依法行政与加快旅游业全面协调发展的关系,转变依法行政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了执法人员“严格执法,文明执法”的意识和能力,树立了旅游执法的良好形象。四是在旅游旺季组织市、旗县区旅游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和旅游企业从业人员进行《旅游安全管理办法》宣贯培训。
三、普法工作落到实处
组织我委工作人员和旗县区工作人员到人员密集场所,深入社区,利用“3.15”“5.19”宣传日进行旅游经营和维权宣传,每逢节假日通过媒体发布出游提示、维权警示,为旅游企业进行旅游相关法律法规、旅游安全普及专题讲座3次,全年组织导游300余名,旅行社40多家进行《旅游法》《旅行社条例》,“旅游经营投诉处理”、“旅游合同的签订”等学习培训,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法治文化活动,加强法治文化建设。在开展活动期间,我们利用媒体、网站、微信等进行宣传,提升游客维权意识及满意度。一是与市人民广播电台交通广播联合播出多期游客出行注意事项和理性维权、消费知识普及专题节目;二是与呼和浩特日报、晚报做关于游客维权的专题报道、案例分析;三是印制了游客维权常识张贴画,张贴在旅行社和社区等游客密集场所;四是更新发布旅游质监网站信息,及时公示旅游投诉、检查动态和企业违法违规等信息;五是结合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要求,编写旅行社“文明用语”、“旅游投诉处理制度”和“旅行社服务承诺公约”提高企业自我约束机制,从而提高游客出游的维权意识,做到文明出游、理性维权,为依法治旅营造了良好环境。
四、2018年主要工作安排
(一)加强学习,提高执法人员执法水平。
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健全公务员学法制度。同时,加大对执法人员培训力度,举办专题法制讲座,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不断提高我局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执法水平。
(二)进一步建立完善行政执法各项制度。
我们将以此次自查为契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各种规章制度,加大源头治理力度。同时,充分发挥内部监督、外部监督的作用,及时发现、改进我局在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三)转变执法观念,继续推行柔性执法、和谐执法。
在执法过程中,积极主动地正视矛盾、化解矛盾,不断促进社会和谐。坚持依法行政、依法管理,进一步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将旅游管理由被动变为主动,由“堵压”的低级管理向“疏导”的高级管理转变,由事后处罚向事前预防、事中监督转变,构建和谐的执法环境。
(四)修改完善《呼和浩特市旅游管理条例》。
该《条例》已经出台12年,在实际工作,已经有一些条款不适应实际工作的要求。2018年我委已经上报呼市人大,将《呼和浩特市旅游管理条例》修订完善,结合上位法,进一步充实条例内容,更好地保障我市向旅游强市目标迈进。
(五)确保“三项制度”在我委扎实有效开展。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部署的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任务。结合全市旅游工作的实际探索经验和做法,促进我委行政执法公开透明、合法规范,加快呼和浩特市旅游强市建设。
2017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