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党的领导、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坚强政治保证的通知》精神,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职能作用,呼和浩特市各级纪委监委全面受理本地区疫情防控工作中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举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受理范围
1.对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以及自治区党委、市委工作要求敷衍塞责、弄虚作假、阳奉阴违等问题;
2.对重要疫情信息瞒报、漏报、迟报、错报、谎报,引发严重后果等问题;
3.在疫情防控中不担当、不作为特别是推诿扯皮、消极应付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
4.不服从组织安排、擅离职守、违反命令、临阵退缩、贻误工作、失职渎职等问题;
5.贪污、挪用、截留、挤占疫情防控资金和物资等问题;
6.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的问题;
7.小区管控不到位,外来、外地返回人员管控不到位的问题;
8.影响疫情防控工作的其他违规违纪违法问题。
二、举报方式
(一)市纪委监委举报方式
举报电话:(0471)12388-2
举报网站:http://neimeng.12388.gov.cn
来信举报:新华大街10号呼和浩特市纪委监委信访室(邮编:010010)
(二)旗县区纪委监委举报电话
土左旗纪委监委:8152660
托县纪委监委:8568118
和林县纪委监委:7191290
清水河县纪委监委:7938114
武川县纪委监委:8819922
新城区纪委监委:18848111254
回民区纪委监委:5150957
玉泉区纪委监委:3977895
赛罕区纪委监委:3368611
开发区纪工委:4365898
鉴于目前疫情防控的严峻形势,根据上级纪委监委安排,全市各级纪委监委来访接待大厅暂时关闭,停止接待群众来访,恢复时间另行通知。欢迎社会各界、广大干部群众如实反映、积极提供在疫情防控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全市各级纪委监委将对举报人和举报内容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
中共呼和浩特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呼和浩特市监察委员会
2020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