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公共法律服务平台从初步建成进入规范建设的新时期,从“有没有”迈入“好不好”的新阶段。随着平台建设工作的推进,发展不平衡、建设管理分散、便利性不够等问题不同程度存在,需要进一步完善顶层设计和加大推进力度。
《意见》要求2018年底前,实现普及化。在全国范围内实现县(市、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村(居)法律顾问全覆盖。2019年底前,实现一体化。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平台基本融合,全部公共法律服务事项可通过网络平台办理,汇聚形成公共法律服务大数据。2020年底前,实现精准化。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平台全面融合,并与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对接互联,形成覆盖城乡、功能完备、便捷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网络体系。
《意见》强调,要完善三大平台便民利民惠民服务举措。推行实体平台“一窗办多事”。引入“全科医生”接听热线,推进服务事项网上办理,简化服务手续,完善服务功能,实现法律咨询、法律事务办理“掌上办”、“指尖办”。
为保证各项措施落到实处,《意见》提出,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公共法律服务平台融合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实现路径、具体步骤及时限要求。